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合财教【2019】644号文件、《巢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精神和市民生办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非寄宿)生。范围包括:城乡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

发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3、申报程序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巢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村(居)委会盖章,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后,由班主任提交学校,学校将以上附件材料和贫困证明材料一并随《申报明细表》(附件2)上报市教体局,最后由市财政局、教体局审批确定。

属于建档立卡范畴的贫困家庭非寄宿生无需按以上程序申报,只需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本复印件给所在学校,然后由学校填写《申报明细表》(附件3)和系统打印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表盖章后一并上报市教体局。

4、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8日至9月14日,各校传达巢湖市教体局文件精神,公布资助标准和对象,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申请表》(附件1)。

201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各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小组,逐一对学校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评议审核。

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各校将申请表(附件1)、申报明细表(附件2)和困难证明一并上报市教体局,由巢湖市教体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2019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市教体局、财政局将审核批复反馈到学校。

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学校将附件2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上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附件2的电子档。

各校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明细表》(附件3)于2019年9月15日前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上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电子档并完成资金支付。

二、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且在学校学生宿舍或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家庭贫困学生,不含在校内、外租住民(公)房寄宿的学生。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城乡建档立卡家庭的寄宿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2、补助标准

按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全年在校天数按250天的标准计算发放。本学期发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申报程序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巢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4),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后,由班主任提交学校,学校组织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要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申请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并填写申报明细表(附件5),将以上附件材料和贫困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市教体局,最后由市财政局、教体局审批确定。

属于建档立卡范畴的贫困家庭寄宿生无需按以上程序申报,只需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本复印件给所在学校,然后由学校填写《申报明细表》(附件6)和系统打印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表盖章后上报市教体局。

4、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8日至9月14日,各校传达巢湖市教体局文件精神,公布资助标准和对象,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申请表》(附件4)。

2019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各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评审小组,逐一对学校上报的寄宿生补助对象进行评议审核。

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各校将寄宿生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4)、申报明细表(附件5)和困难证明一并上报市教体局,由巢湖市教体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2019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市教体局、财政局将审核批复反馈到学校,在校内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5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上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各校将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的《申报明细表》(附件6)于2019年9月15日前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上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电子档并完成资金支付。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利用校刊举办一期资助工作宣传专栏,让所有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特别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存在的自卑心理、自我封闭心理和受助后歉疚心理,学校要注重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报效社会。

2、规范工作操作程序。各校严格按照巢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公示、发放等管理工作,切实把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

3、强化评审监督责任。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和巢城教办所辖学校要成立由教师代表、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家庭困难学生评审小组,逐校逐人审核,评审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受助学生花名册必须经评审小组成员签名后予以公示,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身份构成、评审签字、名册公示等情况学校要存档备案。

4、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和巢城教办所辖学校在收到专项资金3个工作日内,学校一次性全额打卡发放到位。若发现滞留、挪用、克扣、缓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对主要领导和当事人予以严格处理。其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由学校先行发放,学校上报发放表后,教体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到校。

5、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为强化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市教体局、财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教体局0551-82621343,市财政局0551-82367821。

 

 

附件:

1、巢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建档立卡)申报明细表

3、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申报明细表

4、巢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5、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建档立卡)申报明细表

6、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申报明细表

附件rar

 

 

巢湖市教体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