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安排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784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安排资金714万元,对巢湖市全域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财政资金拨付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按比例支付,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投资的50%。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按照“事后奖补”的方式于项目验收、审计、并通过省级绩效考核后一次性支付项目实施单位。
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和改建的雨污分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输送管网、饮水器漏水收集等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如:雨水污水分流、漏粪板、沼气池、固体粪便堆肥发酵场、污水储存池、氧化塘、发酵床、刮粪机、粪污干湿分离机、粪污运输工具等);支持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发展能源化、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支持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
三、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四、补助标准
全域推进项目资金采取中央支持和养殖场(专业户) 自筹,自筹资金不少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投资的50%,具体标准如下:
1、补助家禽场:种鸡、蛋鸡设计规模1万套(只)以上的,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少于30万元;种鸡、蛋鸡1万套(只)以下的,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少于15万元。
2、补助养猪场:设计规模达到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按“一场一策”确定投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少于30万元;年出栏500头以下的,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少于15万元。
3、补助羊场、良种肉鸡场:设计规模年出栏羊200以上和年出栏良种肉鸡1万只以上的,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少于15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和企业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报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
2、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相关附件需提供原件查验。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附件:1.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申报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