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19〕106号),明确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式

  《政策》中第1条支持研发创新由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第2条支持招大引强,由发改部门组织申报,请分别对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部分)(附件1)组织申报。

  二、具体要求

  1、项目将实行属地监管,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分别签订实施监管协议,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要求拨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摸排并严格把好初审关,于4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联系人:

  市发改委产业处,电话:63538324

  市财政局经建处,电话:63532380

附件:

  1.《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部分)

  2.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

  3.支持研发创新项目汇总表

  4.项目目标责任书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