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皖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我省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对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技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人选推荐条件

入选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六)原则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七)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者;或者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出版著作经历的优先。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岗位聘用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有关重大科研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直接报送我厅。

(三)请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广泛、择优推荐评委会专家库人选,并做好审核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名额不限。

(四)我厅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各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建立全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三)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我厅备案后进行调整。

请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

联 系 人:卞晓庆

联系电话:0551-62655987

电子邮箱:308906577@qq.com

附件: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