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各乡镇、村居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拟举办巢湖市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拓展暨“政策宣讲进村(居)”培训班,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暨“政策宣讲进村(居)”培训服务。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3、培训服务标准:包括课程设计、师资邀请、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物品、食宿等。
①住宿:标准间住宿(准三星级标准,独卫、热水,环境舒适干净)。
②餐饮:每天1早3正餐。
③供应商需提供本次培训活动中所需的其他用品(如横幅、培训用品等)。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要求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系指:巢湖市。
4、依法设立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完善的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已完成三证合一换证,提供新的证书),年检合格且无重大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5、有相关业绩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能够独立编制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服务管理工作。
三、评标方式
1.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购买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如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经局评审小组论证投标文件符合购买要求的,将变更招标方式。有2家投标单位的,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只有1家投标单位的,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评分方法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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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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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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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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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技
术得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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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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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对承接巢湖市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乡镇(街道)儿童保护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及“政策宣讲进村(居)”服务项目行为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并拟定系统、完整、有针对性的服务总体方案和分项方案;根据招标文件确定合理的服务类型;有明确的服务计划;合理的专业分工与项目匹配,各工作步骤有条不紊,易于执行,均由专人负责;分析服务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提供有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针对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得8≤F≤10分;
方案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F≤7分;
方案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F≤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供应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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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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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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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明晰规范,具备业务需要的管理制度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有明确的经费使用及考核奖惩制度、培训制度、工作督导制度,安全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内部监管制度、服务对象回访制度、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内容),且各项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度健全且无疏漏。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管理制度全面、合理可行、实践性以及先进性强的, 得4≤F≤5 分;
管理制度合理可行、实践性以及先进性一般的,得2≤F≤3 分;
管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F 为投标供应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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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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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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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对承接巢湖市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乡镇(街道)儿童保护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及“政策宣讲进村(居)”服务项目服务台账资料管理理解透彻、思路清晰,根据招标文件确定并建立合理或创新建立合理、更加优化的系统、完整、有针对性的台账、表格的。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台账管理体系全面、合理可行、实践性以及先进性强的, 得4≤F≤5 分;
台账管理体系合理可行、实践性以及先进性一般的,得2≤F≤3分;
台账管理体系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F 为投标供应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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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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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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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民政部门评估签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1.4A 级及以上得 5分;
2.3A 级得 3 分;
3.2A 级及以下得 1 分;
4.未取得评估等级的不得分。
备注:
(1)本项最高得 5分;
(2)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民政部门等级证书或网上公示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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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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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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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2 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1月1日以来,有过县(区)级及以上部门青少年儿童、未成年人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具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2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1分;
(3)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2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得1分;
(4)具有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资格证书的,得2分;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及(初级)资格证书的,得1分。
(5)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未成年人相关荣誉表彰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备注:
①此项最高得12分;
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材料(如合同、协议、批复、文件、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等,均以签订或落款之日为追溯结点)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项目人员团队(8分):
拟派本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成员不少于5人。
(1)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及以下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
备注:
①本项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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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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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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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业绩实施经验:
(1)近三年以来(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截止日期, 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担、承接地市及县(区、市)级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的,得3分。
(2)近三年以来(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截止日期, 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担、承接实施青少年儿童、未成年人相关政府服务项目的:
①承担、承接国家级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②承担、承接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1) 承担、承接地市及县(区、市)级的,每提供1个得 1分;
(2) 承担、承接乡镇(街道),每提供1个得0.5分;乡镇(街道)以下项目不得分。
备注:
①此项最高得13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
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承担项目的合同、项目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材料。响应文件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项目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近三年以来(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截止日期,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担或运营的青少年儿童、未成年人相关服务项目在政府部门获得奖项的: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
(2)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
(3)获得县(市、区)级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备注:
①本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12分;
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材料。响应文件中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供应商承担的项目名称,如无法体现,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另附颁奖单位或推报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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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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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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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以来(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截止日期,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及主管部门优秀表彰的:
1. 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
2. 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
3. 县(市、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备注:
(1)本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20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牌匾、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等材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响应文件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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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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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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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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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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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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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预算经费:二十万元整。
五、项目经费拨付
本项目所需经费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价款的50%,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部分。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请于2020年10月26日16时前向我单位递交《巢湖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暨“政策宣讲进村(居)”培训服务项目服务承接报名表》进行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收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六、招标有关信息
1、招标材料:招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的文件袋里。
报价书等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开标时间:2020年10 月29 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巢湖市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七、成交通知
招标结束以后,将在巢湖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巢湖市民政局
联系人:储冬冬
电话:82633502邮箱:602108650@qq.com
附件:1、服务需求
2、项目服务承接报名表
3、投标报价书
附件1:
巢湖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暨“政策宣讲进村(居)”培训服务项目服务需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 号)、《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函[2020]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发展需要,我中心拟通过以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镇(街道)儿童保护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业务能力拓展集中培训、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乡镇(街道)儿童保护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
1.培训对象:巢湖市(含半汤街道)乡镇(街道)民政专干、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
2.培训人数:待定(约211人由巢湖市民政局提供名单)。
3.培训要求:
(1)课时周期:培训周期≥3天,课时≥18课时;
(2)师资要求:授课教师必须是儿童福利工作相关领域领导、专家、学者。 应配备4名社会学、教育学专业讲师教务管理;应配备班主任1名 、培训会务执行2名、及教学协助服务等人员3名;
(3)教学内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及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解读;儿童志愿服务活动设计与管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需求分析;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危机干预;未成年人保护专业知识;儿童常见意外及应急干预与救护;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
(二)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
1.宣讲时间: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2.宣讲区域及模式:以“巡回课堂”的模式在巢湖市巢南、巢北、巢西各选取一个乡镇的行政村,市区选取一个街道的社区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服务;
3.宣讲对象: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未成年人、实际监护人、社区工作者、老师及睦邻等。
4.宣讲要求:
(1)宣讲人数:不低于 422 人次;
(2)师资要求:授课教师必须是儿童福利工作相关领域领导、专家、学者。每期应配备宣讲主任1名 、宣讲会务执行1名;至少配备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三级或二级心理咨询师、教师或家庭教育指导师不少于2名,共计不少于4人;
5.宣讲内容:《儿童主任履职》、《父母监护法律课堂》、《儿童自护》、《安全教育》等。
三、人员配备要求:
配备不少于 6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 1 名。项目团队成员须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教师、中级及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至少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事项:
培训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人员和场所的防控监测措施,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安康码并登记。
附件2:
巢湖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暨“政策宣讲进村(居)”培训服务项目服务承接报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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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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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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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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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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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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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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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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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标报价书
巢湖市民政局: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项目招标公告,接受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决定参加报价,向贵局提供一式三份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报价表(金额单位: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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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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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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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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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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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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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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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材料(附后)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