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印发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包河区内注册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2.2018年已认定的,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说明:大数据企业认定资质在2020年度失效的合肥市企业,需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复审,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内容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须经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系统),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未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于4月13日开始访问“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系统访问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进行注册,凭借账号信息中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初次登录时,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使用(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3685606424、19856540719)。已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填报。
(三)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今年包河区将采取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方式,对企业提供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包河区数据资源局将在5月11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申报材料缺失或部分缺失的市数据资源局不再予以受理。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准确填写;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因特殊情况不一致则需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将由包河区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两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二)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企业应在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上先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到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进行初审。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政务中心南楼420室
六、复审程序安排
因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2018年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将于今年底失效,需进行复审,复审企业申报流程同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复审企业申报时需在材料封皮处注明为复审类。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七、联系方式
包河区数据资源局 张瑞 0551-63357861
附件1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包河区数据资源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