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字〔2019〕271号
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巢城教办:
根据《巢湖市“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包括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幼儿看护点)。
二、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4日前。
三、考评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要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特别是未获得市、县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对照“平安校园”创建考评标准,查缺补漏,完善校园安全设施和资料建设,力争完成《巢湖市“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提出的创建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所有公办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幼教点),普遍达到平安校园标准。
(二)申报“平安校园”考评的学校,填报“平安校园考评表”申报意见栏,经校长(园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市教体局安全科(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所辖学校先报学区或教办,由学区和教办统一上报)。并按照《巢湖市“平安校园”创建评比标准》的“创建内容”逐项整理档案资料,接受考评。
(三)各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有计划地安排辖区内未达到“平安校园”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申报,确保到2020年底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平安校园标准。
(四)“平安校园”将作为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年度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即未达到“平安校园”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在2019-2020学年度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电话:82622453,邮箱:369199453@qq.com
附:1.《巢湖市“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2.《巢湖市“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内容暨考评标准》
3.《平安校园考评表》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巢湖市公安局 市平安建设联席办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