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不断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3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我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评价受理

 

1.评价采取常年受理、定期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2021年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具体批次和每批次截止时间以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2.2020年已评价入库企业须在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省、市科技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有关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请各乡镇、街道及居巢经开区管委会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

 

联系人:宋贵金    联系电话:82321785

 

 

 

 

附件:1.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37号).pdf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巢湖市高企联合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