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财字[2020] 12号

 

各学区管委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皖教秘财【2019】193号、《巢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市民生办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非寄宿生和寄宿生。寄宿生是指在学校学生宿舍或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含在校内、外租住民(公)房寄宿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发放标准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三、申报程序

 

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本原件和复印件给所在学校核查(学校存档复印件),学校再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省建档立卡系统里的建档立卡学生数据合并填写《申报明细表》(附件1),最后学校将明细表上报市教体局,乡镇学校由学区汇总上报。(如两系统内未显示该生为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该生建档立卡本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各校传达巢湖市教体局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明细表》于2020年9月10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立即打卡发放给学生并于9月15日前将《发放表》(附件2)及电子档与银行发放凭证一起上报市教体局223室。

 

五、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利用新生家长会、宣传栏、班队会、电子屏、公众号等宣传方式,让所有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特别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存在的自卑心理、自我封闭心理和受助后歉疚心理,学校要注重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报效社会。

 

2、规范工作操作程序。各校严格按照巢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公示、发放等管理工作,切实把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

 

3、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因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发放的时间要求,本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采取学校先垫付,教体局后拨付的流程。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和巢城教办所辖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打卡发放到位。若发现滞留、挪用、克扣、缓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对主要领导和当事人予以严格处理。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为强化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市教体局、财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教体局0551-82621343,市财政局0551-82367821。

 

 

 

 

附件1:巢湖市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秋季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申报明细表

 

附件2:巢湖市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秋季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发放表

 

 

 附件.zip

 

 

联系人:程 洁        联系电话:82620544

 

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交流QQ群:684326209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