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41号)文件要求,现就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业务受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4月26日至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三、企业要求
(一)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 2 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 年前 4 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 50 人。
3.企业 2020 年 1—4 月份裁员率不超过 5.5%。
4.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
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二)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 年一季度亏损。
2.2020 年前 4 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 50 人。
3.企业 2020 年 1—4 月份裁员率不超过 5.5%。
4.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四、补贴标准
按照 2020 年前 4 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五、材料清单
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格中平均参保人数和申请金额项目用铅笔填写)
2.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汇总表(纸质盖章,电子材料发到邮箱1423836585@qq.com)
3.企业复工证明(复工时间需在2月底之前,镇街出具)
4.企业营业执照(盖公章)
5.与工会组织(企业工会或各级工会均可)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制定的稳岗文件上需要有工会组织和企业的公章)
6.社保核定单(1-4月)
商贸流通和交通运输业(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格中平均参保人数和申请金额项目用铅笔填写)
2.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汇总表(纸质盖章,电子材料发到邮箱1423836585@qq.com)
3.企业2020年1季度的财务报表(1-3月每月都要,需盖章)
4.企业营业执照(盖公章)
5.与工会组织(企业工会或各级工会均可)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制定的稳岗文件上需要有工会组织和企业的公章)
6.社保核定单(1-4月)
六、申请流程
蜀山区企业需要在5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蜀山区人社局,初审通过后,将报送至合肥市人社局。合肥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经信、发改、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审核后拨付。
咨询电话:0551-65123617
报送地址:樊洼路和怀宁北路交口,蜀山区民生大厦1809室
蜀山就业补贴政策2群群号:80726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