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 (2020) 340号)文件要求,积极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近年来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照自愿申报、立足本地、择优认定、信息透明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巢湖市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进行申报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培训目标。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现状,计划培训20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培训内容设置。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

 

二、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

 

省以上财政资金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补助。

 

三、认定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四、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书面申请。

 

2、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

 

五、认定程序

 

巢湖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评审,进行实地考查、初评,择优认定,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望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及机构踊跃报名,在4月16日前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科(联系电话: 82185032)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巢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