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居巢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0 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0〕39 号)和《关于印发 2020 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巢经信〔2021〕18 号)精神,拟于近期受理 2020 年度政策兑现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5月18日。

 

二、申报地点:

 

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巢湖市居巢经开区白鹤路与园区支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

69139996(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82613781(中小企业科)

 

82633362(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82611827(综合规划和经济运行科)

 

82624804(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0〕39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巢经信〔2021〕18号)要求,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政策涉及《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审核、兑现。

此次政策申报实行网上与窗口申报相结合。政策申报主体 首 先 在 巢 湖 市 产 业 政 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www.chscy.c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巢湖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附件 4)。企业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两份,由申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经发办、居巢经开区经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复审,复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第三方联合审核,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附件:

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0〕39号).doc

 

 

2.《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 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巢经信〔2020〕36号).pdf

 

3.附表.zip

 

4.巢湖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