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秘〔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差异化缴存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巢在建项目能够按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的施工单位,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行差异化交纳: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一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缴存保证金(保函)。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免于缴存保证金。
(三)安徽省或合肥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企业(自被授予荣誉称号起三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在巢新开工项目免予缴纳保证金。
(四)工程项目开工前连续2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2.4%缴存保证金(保函)。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3日——2020年6月12日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请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差异化缴存申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经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差异化缴存单位。
四、联系电话:0551—82185881
地址:巢湖市巢湖中路192号人社局三楼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