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19〕35号)文件规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启动2019年度质量强市相关奖励申报工作。凡2019年度在标准化建设和质量品牌创建方面获得荣誉并符合下列奖励政策的单位,自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向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科室:质量与认证监管科,联系电话:82189856)提交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包括:1.《巢湖市质量强市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上法人的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号码);3.批准认定文件(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奖励项目如下:
一、支持标准化建设
对新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参与(排名前三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主持制定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确认为合肥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并通过确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标标志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支持质量品牌创建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产品质量认证(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巢湖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