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20〕4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合肥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巢湖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在监测合格有效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的农业产业化合肥市级龙头企业;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无异常情况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二、奖补条件
1、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即2020年度内实际发生(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并以支付的为准。
2、同一项目已支付利息获得财政补贴的,在计算本项目奖补贴息金额时予以扣除。
3、结合我市实际,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名义贷款且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视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享受本政策。
4、以下情况不予贴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没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予贴息;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2020年度已获贴息资金支持的,不予贴息。
三、资金安排
1、对2020年度在银行贷款(以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的为准),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折算后50%予以贴息,贴息奖补额度分别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
2、项目总资金200万元,优先兑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贴息;兑现合作社家庭农场贴息后剩余资金,用于合肥市级龙头企业贴息;
3、合肥市级龙头企业经申报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如超出剩余资金总额,按照核定奖补资金数额同比例降低兑现,直至资金用完为止。
四、实施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2020年合肥市财政支持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③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④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⑤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⑥合肥市财政支持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⑦乡镇出具的扶贫证明及扶贫相关证明材料,⑧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据实出具,所有附件材料必须齐全。
2、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初审并确认后,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05518232550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4、项目评审合格后,须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市三级公示。
附件-2020年合肥市财政支持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贴息).xls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