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9年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精神,省发改委决定开展第四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所处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业范畴,产品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一)重大工程:依托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一批技术水平高的重点建设项目支撑,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建设重大工程。

  (二)重大专项:依托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领军企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研发试制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工程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建设重大专项。

  二、申报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发改局(委)、开发局经贸局是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组织和指导所在产业园区编制申报材料,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行文上报(附件1)。

  三、申报材料内容

  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重大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为充分发挥省“三重一创”政策引导资金作用,对于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的企业及项目不再申报省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省重大工程在3年培育期内的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省重大专项在3年培育期内的研发试制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亿元。省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中的支撑项目应具备产业关联性,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

  2.省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重大工程支撑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重大专项支撑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细分产业领域名称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三级目录来确定。

  3.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请将上报文件及附件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高技产业处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至市发改委高技产业处办公室(地址:市政务中心B座2510室)。

  4.省“三重一创”办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邀请通过初评的承担单位现场答辩,适时开展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若琼;联系电话:63538324;

  电子邮箱:3538416@163.com

 

附件: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申请第四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请示

  2.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方案

  3.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方案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