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发改委、质监局开展2019年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六)政策第6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发布方式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时提交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严格对生产场地、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并于3月1日前将材料(1份)上报市经信委(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市经信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发布。
联系人:电子信息及软件处,王亮,电话:63538780
附件: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请表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