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73号)的规定要求,凡符合申报2019年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请于3月10日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年内本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技师培训无需申报培训计划,可直接申报开班培训)。并按合人社秘〔2015〕73号文件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与其他企业的派遣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