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农字[2019]51号
各培训机构:
根据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中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由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的规定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方式的复函》(皖农科函[2014]782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19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将通过委托承包方式确定2019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2019年新型农民培训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培训资格进行审查、会商讨论确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3、请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下班前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产业科(联系电话:0551-82325504)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巢湖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