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全市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创新活力和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5〕69号)精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第八届巢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巢湖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地为巢湖市,亩均税收及税收总额达到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合肥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技术创新型企业建设;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最近3年内在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如实、完整填写《巢湖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二)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电子版材料一份),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评审办。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本地区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企业积极申报,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联系人:黄敏璋    电话:0551-82189856  

 

地址:巢湖市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

 

电子信箱:chsjzl@126.com

 

 

 

 

附件:1.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docx

 

      2. 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

 

 

 

 

巢湖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