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品牌企业行业标杆示范引领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和省经信厅《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开展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现将培育工作条件和评分标准公布如下:

  一、 申报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已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近三年,企业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国家标准。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3个以上新产品,其中1个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且拥有知识产权,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4、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相关体系或产品认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学习实践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5、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质量诊断活动。与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品牌自我评价、在线教育、专业诊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质量对比、品牌诊断等活动。

6、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建设工作。企业运用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7、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

二、相关要求 

    请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 申报企业要按照评分标准制作申报材料,并于817日前将2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巢湖市经信局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联系人:何湧,电话:82624804;邮箱:chjjxxhk@163.com 

  附件:1、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申报表

           2、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3、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申请品牌建设培育项目承诺书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