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组织已获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做好评价材料上报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认定工作
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中的编制提纲编写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条件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2019年评价工作
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组织辖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如实编制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要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同时,要审查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所有申报单位(新申报和评价)须登录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及申报(平台网址:http://61.133.142.82:28080/hfpims/login,具体操作指南请加入QQ群732599201,参照共享文件)。
3.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于6月26日(星
期三)前,将申报(评价)材料纸质版3份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B座2509室)。新申报材料包括上报文件、申报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上报文件、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汇总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38416@163.com。
联 系 人:周若琼,电话:63538405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