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9〕30号)、《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申报第三批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皖物联〔2019〕第3号)精神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已正式启动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类型

  示范物流园区主要包括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种类型。其中,货运枢纽型重点申报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园区,商贸服务型重点申报快递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重点申报具有供应链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园区已制定自身建设发展规划,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并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 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

  (四)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五)符合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向的物流园区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评审公示。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建专家评审组,建立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物流园区推荐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在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示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二)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并经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审核的《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

  (三)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物流园区规划符合法定的城乡规划的图件说明。

  (四)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通知要求,我市为《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级园区布局城市,全市可上报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1-2家。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于2019年7月12日(周五)下班前统一提交(分为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

  (二)请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已获批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于7月23日(周二)前,上报 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园区发展情况报告(分为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

  (三)物流园区及园区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需要在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33.142.82:28080/hfpims/login)完成注册和填报。

  纸质版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合肥市政务中心B座2512室)

  电子邮件发送:3538420@163.com

  联系人:杨  帆,联系电话:0551-63538340

  梁媛媛,联系电话:0551-62779881

 
附件:

  1.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2.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