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巢湖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巢湖市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巢农字〔2020〕130号)要求,我市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建设 2 个优质水稻生产示范片,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支持全市建设优质专用水稻单品种种植5000亩以上生产基地2个,原则上单个生产基地辐射带动优质专用水稻订单生产10万亩,全市优质专用水稻达到20万亩以上。生产基地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开展绿色、有机、功能性稻米生产,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求,实行单种、单收、单储、单加工,加强产销衔接,促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增产增效。
二、实施要求
示范片区内水稻品质达部颁二级米以上,生产实现单一品种连片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100%按标准生产,80%以上订单收购。切实做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订单品种、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产品收购,确保产品单收、单贮、单加工,确保商品质量性状一致、确保产品销售品牌化。
三、实施主体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优质专用水稻种植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农函〔2020〕60 号),我市于4月份筛选上报了由中化现代农业安徽(粮谷)有限公司徽两优航1573示范片、安徽光明槐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嘉花1号示范片。中化现代农业安徽(粮谷)有限公司、安徽光明槐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同时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此通知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和实施。
四、实施区域
巢湖市范围内。
五、实施程序及要求
1、辖区内的龙头企业自主申报,于8月1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建设方案(见附件1模板)、生产主体统计表(附件2),同时提交品种米质、生产标准、订单、品牌等相关证明。
2、龙头企业建设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在完成所有实施内容后,上报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总结、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订单品种、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产品收购、贮运、加工,以及产品品牌化销售等资料),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后进行奖补。
3、实施主体建立专门的档案,对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文件、图片、总结、宣传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
4、实施主体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加大对项目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1:巢湖市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项目优质水稻生产示范片建设方案.docx
巢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