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树立典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20年巢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现将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须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5〕140号)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须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办法(暂行)〉的通知》(合农〔2016〕94号)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0年成立的除外)年报信息公示,且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农场须完成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
2、家庭农场须提供2019年度(全年汇总表一份)及2020年截止10月份基础台账;
3、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申报资料
1、申报市级示范社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巢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须盖章);
⑵合作社发展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⑶有发起人签名盖章的内容规范的合作社章程;
⑷合作社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⑸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⑹当年带动农户的生产、经营、服务记录;
⑺合作社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润分配表;
⑻合作社近年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三品”认定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⑼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需提供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⑽有成员本人签名的成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
⑾乡镇公示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巢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须盖章);
⑵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家庭农场情况介绍;
⑷2019年度会计报表及2020年截止10月份会计报表;
⑸2019年家庭农场年度总结及2020年截止10月份总结;
⑹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⑺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⑼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⑽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⑾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⑿乡镇公示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经初审公示后留存1份;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1份(另要报电子档)。
三、申报程序
1. 各乡镇、街道各申报2家合作社和3家家庭农场(多报无效),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被认定为职业农民的优先推荐;
2. 各申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开展创建活动。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认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巢湖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文件公布评选结果。
3. 对贫困户用工、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以及从事粮食类生产经营的申报主体优先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好中选优,把真正符合标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荐上来,杜绝弄虚作假。
2、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1日前乡镇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逾受理。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王瑾 电话:0551-82325504。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