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字〔2019〕240号
各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9年秋季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申报与发放工作,根据《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巢政办〔2018〕4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教体局认定,且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政府最高指导价收取保育教育费的A、B、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详见文件《关于认定滨湖景城幼儿园等56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巢教字〔2019〕175号)。
二、申报材料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奖补资金报告;
2.上一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材料复印件;
3.本学期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备案材料和收取幼儿费用机打税务发票的复印件(原件须经学区或教办审核后退还),收费单据提供不同班级各1份;
4.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幼儿园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幼儿园规范办园承诺书;
7.由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出具的规范办园证明材料;
8.《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份;
9.《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花名册》(附表2)和《统计表》(附表2)各一份;
10.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附表3)一份;
11.《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奖补资金汇总表》(附表4)一份。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地学区管委会或巢城教办提交申报材料,经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初审后,集中上报市教体局审核。市教体局将在巢湖市教育网上公布拟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奖补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10月28日(星期一)一天集中上报市教体局。
五、工作要求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申报的同时,要广泛宣传,确保奖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到位。
2.各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要对幼儿园申报材料认真把关,到园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
3.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完整规范的账务制度,奖补资金须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培训和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4.各单位按时上报材料,要求一园一本书,同时将附表电子档集中发送至学前办邮箱1750937940@qq.com。
附件:《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报表》
/chaohuOldfiles/uploads/chjyw/file/20191017/20191017173042_29500.xls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