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财字[2020] 1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皖教秘财【2019】193号、《巢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市民生办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补助对象

 

2020年春季学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生。

 

2.补助标准

 

发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3.申报程序

 

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本复印件给所在学校,然后由学校填写《申报明细表》上报市教体局。

 

4.时间安排

 

各校传达巢湖市教体局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申报明细表》(附件1)于2020年3月底前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上报市教体局225室,同时报送电子档。

 

二、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利用校刊举办一期资助工作宣传专栏,让所有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特别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存在的自卑心理、自我封闭心理和受助后歉疚心理,学校要注重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报效社会。

 

2.规范工作操作程序。各校严格按照巢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公示、发放等管理工作,切实把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

 

3.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和巢城教办所辖学校在收到专项资金3个工作日内,学校一次性全额打卡发放到位。若发现滞留、挪用、克扣、缓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对主要领导和当事人予以严格处理。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为强化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市教体局、财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教体局0551-82621343,市财政局0551-82367821。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申报明细表

附件.xlsx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