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要求开展自评价,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的,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请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巢湖市经信局节能科。
联系人:干从峰;电话:82624705。
附件:《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合经信节能〔2020〕215号)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