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蜀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合蜀办20202)及关于印发蜀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蜀疫控办202011号)文件要求,现针对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补贴事项开展补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补贴

 

二、申报要求

 

1.工商、统计和税收缴纳地区均在蜀山区内并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四上企业”、拟IPO企业、科技研发进入关键期的企业(含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型企业)。上述企业享受到出租方租金减免或补贴的不再享受此次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补贴。

注:科技研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四上企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在区统计局一套表单位名录内。

 

3.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存在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有失信行为、经营异常、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因违反环保等政策受到处罚等情形之一的,所申报项目不予审核;企业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的,可继续申报。

 

三、申报流程

 

1.承租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2.承租企业持有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向属地镇街、开发区经济主管科室提出书面补贴申请。经镇街、蜀山经济开发区初审合格后,由镇街、蜀山经济开发区于8月14日前按企业类别分别向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等主管部门申报(请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sqkjj@126.com。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

3.各主管部门8月1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报给区财政局汇总,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审批、公示。

 

四、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14日

 

五、申报初审单位

 

各镇街、蜀山经济开发区经济主管科室

联系方式:

 

井岗镇,刘冬艳,65351560;

 

南岗镇,徐伟,65393627;

 

小庙镇,李平,68599672;

 

南七街道,吴玲华,65985703;

 

稻香村街道,宇洋,63671308;

 

三里庵街道,徐英,65177558;

 

琥珀街道,袁敏,65157312;

 

西园街道,褚旭,65172807;

 

五里墩街道,刘天夫,65178653;

 

荷叶地街道,包敏,63520727-801;

 

笔架山街道,曹晓晔,63535220;

 

蜀山区经济开发区,姜陈,62156948;

 

 

六、申报咨询和再审部门

 

规上服务业企业             区发改委    65121062

 

规上工业企业                区经信局    65597583

 

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区商务局 金传波 65123731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区住建局 夏梁成  65583227

 

IPO企业                    区财政局 郑张玮  65126175

 

科技研发进入关键期企业 区科技局 谢慧慧  65121130

 

七、联合评审牵头部门   

 

    区财政局,联系人:洪奎,联系电话:65110763。

 

 

 

 

附件:1 蜀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2 关于印发《蜀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doc

 

      3 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补贴申请表.doc

4 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补贴汇总表.xls

     

 

                                     蜀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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