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子育繁推企业:

为改善育繁推制种基地基础设施,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20〕42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合农〔2020〕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本市1-2个制种企业,开展育繁推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符合条件在本市注册的种子育繁推企业,在本地建设育繁推基地。列入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及国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1、种子育繁推基地建设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每个基地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2、奖补范围:对基地建设中的种植业研发、育种、制种、推广配套实施实施奖补,包括田间工程、温室、大棚、网室、脱毒室、检测室及种子加工、仓库、农机具库房等研发、育种、制种配套设施建设奖补。3、同类同项已享受过各类财政补贴或享受财政补贴其他项目已超过一年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建设标准:

 

1、本市注册的具备育繁推能力的种业企业,在本市建立种子育繁推示范基地,3年内有企业自主选育或与科研单位合作选育的种子资源,或公司自有老的优势品种,已在省市种子管理部门报备登记。

 

2、申报企业应有一定的科研力量,有3名中级以上职称育种技术人员,近3年内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种子育繁推科研经费投入,3年内企业有育种成果得到认定。

 

3、申报企业育繁推品种应有自主产权,能够提供种子繁育成果的合法佐证材料,如企业自繁品种应有省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登记证或审定证书,委托繁育种子应有委托繁育合同及省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登记证或审定证书。

 

4、申报企业繁育的种子资源应有自己的品牌,销售量较大,市场推广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

 

5、申报企业在我市应有稳定的良种、繁(制)种基地,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但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期应与二轮土地承包期相符。

 

6、申报企业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2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质量事故和失信记录等案件。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立项需提供以下资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基地建设方案、财政补贴方案、项目单位的品种、产权、技术人员和基地使用相关材料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有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所有企业申报主体需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注册登记并网上进行申报。项目申报立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下午下班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报巢湖市种子管理站。请各地通知相关企业,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自愿申报,咨询电话:0551-82627473。

 

 

 

 

 

 

 

巢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